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中国建立区、乡政府,以及后来“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改变了历史中国所谓“皇权不下县”的制度传统。改革开放后,在扶贫、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进程中,为保证“精准扶贫”战略落实,解决农村人才缺失等等问题,形成了“驻村工作组”和“第一书记”制度,将国家权力进一步延伸到村。这一制度不仅促进了农村的经济社会变革,也具有宪制意义。
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中国建立区、乡政府,以及后来“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改变了历史中国所谓“皇权不下县”的制度传统。改革开放后,在扶贫、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进程中,为保证“精准扶贫”战略落实,解决农村人才缺失等等问题,形成了“驻村工作组”和“第一书记”制度,将国家权力进一步延伸到村。这一制度不仅促进了农村的经济社会变革,也具有宪制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