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不仅意味着社会事务的管理,而且意味着一种全新的治国理念,其核心在于强调多方治理主体的协作互动和多种治理机制的互补嵌合。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建构,需要多方主体通过协作互动形成网络,其有效运作需要行政、市场和社群机制的互补嵌合,需要政府在治理的治理(即元治理)中发挥主导作用。目前,关于政府、市场和社会多方主体协作互动及其意义的学术探究已成果斐然,但以行政、市场和社群机制及其互补嵌合关系为中心的学术探究,仍有待开拓发展。以主体为中心的视角和以机制为中心的视角相结合,不仅可以在治理理论新范式的研究中注入丰富多彩的中国元素,而且有助于将社会治理理念的适用面从基层社会事务拓宽到经济、社会、政法、文化以及国际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