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以来的社会契约理论打造了自由主义的政治法律框架,形式主义个人责任成为现代法律的基本预设,但超越法律责任的政治责任依旧有其存在空间。政治责任在中国有着礼法和政法两重渊源:一方面,在儒家的礼法传统下,每个人由于其在社会关系网络中的地位不同而被施予不同的责任,类似于某种差序连带责任;另一方面,在社会主义政法体制下,阶级关系、政治因素会进入到责任的分配之中,特别是在先锋队政党理论下,党员干部要承担更重的实质意义上的责任。新时代的政治责任继承、弘扬并且创新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伦理责任,实现了对马克思主义先锋队政党责任的延续与超越,是“两个结合”在法律责任议题上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