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新时代党的全面领导制度与人民最广泛参与制度在实践中同频共振的必然结果。这一基本属性集中体现在支撑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和实践形态的三对范畴上,这三对范畴包括实体范畴、关系范畴和实践范畴。所谓实体范畴,即人民与中国共产党。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历史进步过程中不断扩大的人民范畴为主体基础的,同时,也是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属性定位、组织状态不断进步之必然。所谓关系范畴,即党的全面领导与人民最广泛参与。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内涵充分展开的历史过程亦即充分组织动员、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过程;人民最广泛参与构成全过程人民民主最显著的制度特征。二者在实践中的同频共振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意义重大。所谓实践范畴,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两种民主基本形式。人民集体意志的充分凝练和实现是全过程人民民主最本质的内涵和要求。这一内涵和要求的实践途径和形式,是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选举(票决)、协商两种民主基本形式及其互嵌过程展开的。本文基于这些范畴的分析和阐述,构建了分析全过程人民民主底层逻辑的基本框架,以深入理解和把握全过程人民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