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关于民主模式的争论莫衷一是,但从民主权利的维度去看民主模式,民主的治理效能差异则彰显无遗。不同的民主模式代表了实现民主价值的不同机制。自由主义民主是以竞争性选举为核心的多数决民主体制,但由于忽视了政体关系的复杂性以及严苛的社会条件,在实践中陷入了诸多困境,出现“无效的民主”。相反,中华优秀传统政治资源、群众路线的革命传统以及大众参与的政治实践,决定了中国的政治体制是以协商共识为主要形式的“可治理民主”,公众参与、国家自主性回应和有效治理,构成了政治体制的核心特征。在民主权利维度上重新思考实质民主,是世界政治实践使然,同样也有助于构建新的民主理论。